为进一步推进中国轻型飞机运动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竞赛管理体系、激发飞行员进取精神,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轻型飞机项目的单项个人成绩排名系统,通过量化积分和排名,科学、客观地评价运动员的飞行竞技水平与参赛程度,进而反映我国轻型飞机运动发展水平。
一、系统制度
本制度共包含两个系统:
(一)积分赛事系统:用于规范列入本制度内的赛事,反映全国范围内赛事举办情况。
(二)成绩排名系统:以积分排名榜的形式计算运动员个人积分和排名,规范和量化运动员的赛事参与度和竞赛水平。
二、积分赛事系统
(一)积分赛事系统内的竞赛分类
A 类:全国轻型飞机锦标赛及中国航协指定的其他 A 类赛事
B 类:中国航协主办的锦标赛以外的全国性赛事、中国航协主办或承办的国际赛事,以及经中国航协同意举办的 B 类赛事
C 类:俱乐部级赛事及中国航协认证监管的其他赛事
(二)列入积分赛事系统的方法
1.中国航协主办或承办的轻型飞机竞赛,自动列入积分赛事系统。
2. 自愿接受中国航协管理和指导,执行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及中国航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及训练、竞赛相关规定的赛事主办单位,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将赛事列入中国航协积分赛事系统。中国航协依据赛事场地、空域、专业人员、资金、赛事方案、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或整改合格后,由中国航协批准列入积分赛事系统。
3.申请列入积分赛事系统的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的主体资质
为规范赛事及训练活动、维护行业秩序、保障飞行安全,申请单位须为下列主体之一并满足对应条件:
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③已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委员会完成备案的各级单项体育协会;
④近三年内持续正常运行的通用航空运行企业,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体育竞赛组织”等许可项目;
-持有有效《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近5年内无责任飞行事故记录;
-近3年内企业每年飞行量不少于100小时,且单次中断不超过6个月;
⑤通用航空机场或航空飞行营地的所有权人或运营人。
(2)举办C类赛事应取得当地县级及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
(3)举办C类赛事的参赛机组规模不得超过15个机组。
(三)积分赛事系统内的竞赛,须遵守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及中国航协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中国航协颁布或认可的轻型飞机竞赛规则;
(四)积分赛事系统内的竞赛,按举办时间划分赛事年度。每个公历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赛事年度。跨年度赛事以首个比赛日所在年度为准;多站跨年赛事,各站分别计入对应年度。
三、成绩排名系统
(一)运动员参加积分赛事系统内的所有竞赛,均按本制度规定,列入个人成绩排名系统,在积分排名榜上显示其赛事参与度和竞技水平;参加未列入本积分赛事系统的竞赛,取得的成绩不予计入成绩排名系统。
(二)积分排名榜在中国航协官网的“轻型飞机”页面发布和更新。
(三)积分排名榜分为全国总积分榜、年度积分榜和单一赛事排名3个榜单。
全国总积分榜计算所有运动员在最近三个年度内参加所有赛事的总积分和总排名,每季度更新。最近三年个度为:本年(当年)、上年(去年)和上上年(前年)。
年度积分榜反映全国运动员在本年度参加所有赛事的总积分和排名情况,每季度更新一次。
单一赛事排名反映单一赛事的运动员成绩积分和排名情况,自赛事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
(四)每年年初,本年度积分归零。
(五)积分排名榜应先计算积分,再根据积分进行排名。总积分高者排名靠前。
(六)积分排名榜的积分设立赛事系数、年度系数和成绩积分等计算指标。
1.积分计算方法
单项赛事积分=年度系数×赛事系数×成绩积分
年度积分=年度内所有单项赛事积分之和
总积分=最近三年的年度积分之和
2.年度系数
本年度赛事的年度系数为1,上年度赛事的年度系数为0.5,上上年度赛事的年度系数为0.2。
3.赛事系数
A类赛事:赛事系数为5。
B类赛事:赛事系数为3。
C类赛事:
(1)在仅设置1个科目的竞赛中,当实际参赛机组数量≤6个机组时,赛事系数为0.5;当实际参赛机组数量>6个机组时,赛事系数为0.75。
(2)在设置2个科目的竞赛中,当实际参赛机组数量≤6个机组时,赛事系数为1;当实际参赛机组数量>6个机组时,赛事系数为1.5。
实际参赛机组数量为实际参加了竞赛飞行并且至少取得1轮有效竞赛成绩的机组数量。被取消参赛资质的机组数量不计算在实际参赛机组数量中。
4.成绩积分
(1)仅设置1个科目的竞赛,成绩积分按照该科目排名计算。
(2)设置2个科目的竞赛,成绩积分按照2个科目的总成绩排名计算。
(3)每次赛事仅计算一次成绩积分;每个运动员在每次赛事上仅能获得一个成绩积分。
(4)赛事录取名次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参赛机组数量为1-3个机组时,不录取名次;实际参赛机组数量为4-6个机组时,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机组数量为7-12个机组时,录取前6名;实际参赛机组数量≥13个机组时,录取前8名。
(5)成绩排名进入赛事录取名次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积分:

(6)竞赛成绩未进入录取名次者,先根据赛事排名情况计算顺位,再按以下标准计算积分:
顺位=赛事排名-录取名次

(7)其余顺位的成绩积分均为8分。
四、其他
(一)竞赛中出现恶劣行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运动员,将被立即除名。
(二)如出现其他科目设置情况,成绩积分方法另行确定。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已公布的年度积分保持不变,未公布部分按本规定计算。
(四)本制度发布之日起,《轻型飞机竞赛积分排名制度(2024版)》失效。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航协,中国航协保留补充和修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