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飞机运动竞赛安全监察标准程序(2025版)

        为保障轻型飞机运动竞赛安全有序开展,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参赛人员、航空器及公众安全,特制定本标准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程序适用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主办,以及中国航协批准同意列入管理或指导的各级轻型飞机运动竞赛的安全监察全过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类赛事和B类赛事,均应设立安全监察工作组进行赛事现场安全监察。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C类赛事,应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指派安全监察员对赛事进行全过程现场监察。

  二、权利和责任

  赛事组委会应切实保障安全监察员的各项监察工作正常开展,按本程序规定的监察内容主动提交赛事相关文件,并向赛事安全监察员提供开展监察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

  赛事安全监察员应具有最大的赛场活动范围权利,除非违反飞行安全规定,组委会不得限制安全监察员的活动区域。

  赛事安全监察员具有向组委会及组委会下设的各工作组、各工作人员和各参赛人员进行项目检查以及提出整改要求的权利,并应当将无法按时完成整改及违法违规事项立即上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赛事安全监察员应按本文件对相关事项进行逐一监察,并及时向中国航协进行监察情况反馈。赛事安全监察员对所有监察内容负有监察责任。

  赛事安全监察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应接受所有被监察人员的监督,不得违规检查、粗暴执法。

  三、赛前安全监察

  (一)场地与设施监察内容

  1.空域与场地基本条件

  (1)空域

  核查赛事空域审批文件,确认比赛区域已获得民航或空管部门批准,无飞行冲突风险。

  (2)场地条件

  核实赛事使用场地是否合法,并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跑道:至少1条,长度不少于600米,宽度不少于15米,道面类型可为水泥、草地或沥青,道面强度需满足参赛机型需求,周围应设置隔离措施。跑道两端延长线100米内无影响飞行的高大物体。

  ②滑行道:联络道及滑行道应符合飞行安全要求,标线清晰,无障碍物,有明确的标识,平整度达到飞机滑行需求。

  ③塔台:

  -塔台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至少可容纳2名指挥人员。

  -配备专用固定电话。

  -如竞赛科目设置空域飞行相关科目,则至少配备2部具有独立系统的航空电台,且电台天线、主机、话筒、电源均不能共用;如竞赛科目仅设置精确着陆科目,可只配备1部航空电台。

  -电话、电台通话录音设备。

  -实时监测地面风向和风速的设备。

  ④固定机库:具备抗极端天气能力,能停放所有参赛飞机。

  ⑤停机坪:

  -配备足够数量的固定停机位,翼尖间隔不小于2米。

  -所有停机位需配备固定飞机的地锚或类似设施。

  ⑥观众区:

  竞赛如开放观众参观,须以硬隔离方式将观众区与飞行区分隔开,入口出应安排安保人员管理。

  2.安全配套设施

  (1)消防设施:具备消防车、灭火器或消防栓等消防条件,按消防标准配置且位置合理。

  (2)急救站点:急救车、急救药品等应按标准配置且位置合理。

  (3)应急人员:核查消防、医疗救护以及相关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到岗,并具备相应资质。

  (二)赛事文件监察内容

  1.赛事方案:确认方案内容齐全,具备可行性,各专业岗位应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其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确认各项内容责任到人。

  3.赛事熔断机制:确认机制健全,符合专业标准。

  4.非体育系统和当地航空运动协会主办的C类赛事,须事先取得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取得高危赛事活动批准。

  5.赛事通知内容与赛事方案的一致性。确保C类赛事通知事项应符合主办单位向中国航协报送的赛事方案内容。

  (三)航空器与设备监察内容

  1.航空器适航文件

  -国籍登记证:确认证件有效性。

  -适航证:确认证件有效,适航用途应竞赛使用,并应允许。

  -电台证:确认证件有效性。

  -航空器保险单:确认保险内容包含机身险和座位险,保险时间涵盖赛事所有飞行日以及与赛事相关的转场飞行活动。

  2.航空器维护记录

  -维修记录:确认其符合适航要求。

  -核查航空器的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资质等信息。

  3.飞机租赁文件

  -飞机租赁合同:确认有效性。

  -公开的租赁服务内容和价格

  4.飞机明确事项

  -明确指定的机务维修人员

  -明确的飞行员和机组人员

  (四)人员资质审查内容

  1.竞赛委员会

  明确竞赛主任、办公室、仲裁、裁判、安全监察、飞行技术检查员、飞行指挥、飞行指挥助理、航务、机务、油料、气象、宣传、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人员组成,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人员名单是否明确,是否到岗,可以正常履职。

  (2)人员数量是否与赛事规模相匹配。

  (3)专业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裁判员:审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裁判员证书,确认裁判员等级和证书有效期。

  -机务:维修人员资质(确认文件有效性、维修能力与机型的符合性)。

  -飞行技术检查员:飞机教员资质(确认飞机驾驶员执照有效性、教员权利、机型符合性,以及体检合格证有效性)。

  -飞行指挥:具有竞赛指挥能力

  (4)在需要提前备案的赛事中,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与备案名单是否一致,岗位是否一致。

  2.运动员

  -飞机驾驶员执照:确认有效期、熟练检查日期、飞行权利与参赛机型的符合性、飞行经历时间,以及参赛机型近期飞行经历时间。

  -体检合格证(或等效文件):确认有效期、与驾驶员执照的匹配性。

  -人身意外险:确认有效性

  -参赛承诺书:确认规范性、签署人员数量

  -竞赛规程上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性文件

  (五)赛前监察程序

  1.收集相关材料(由组委会负责汇总和提供)

  2.材料检查。其中,涉及飞行执照的内容,应在FSOP系统上进行逐一核实。

  3.材料不符合的,向组委会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赛事组委会负责落实整改和反馈。

  4.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新材料的,向中国航协报告相关情况,由中国航协负责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5.比赛报到日前,向中国航协提交书面赛前监察结论,提出是否可以正常办赛的意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文件提交中国航协备案。

  四、赛中安全监察

  (一)人员秩序监察

  1.观众区秩序监察

  2.飞行区秩序监察

  3.各关键入口秩序监察

  (二)飞行过程监察

  1.塔台秩序监察

  2.各组工作秩序监察

  3.飞机停放情况监察

  4.飞机运行情况监察

  5.气象与环境监测

  (三)违规处理程序

  1.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2.向竞赛主任报告违规行为

  3.严重违法违规的事项,应立即提交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做出相关处理。

  五、赛后事宜

  (一)航空器停放和返场情况监察

  (二)安全监察总结